一是证据前置。在抽验的同时,先期调取相关药品的随货同行复印件,避免证据丢失,节省了事后再次索取的时间,提高了工作效率,拓宽了非法购进药品的案件来源。二是快速传递。实行不合格药品报告书快速传递“限时制”,要求在收到市药品检验所不合格报告书之日起24小时之内必须交付稽查处理,不得延误,实现报告书的高效运转。三是及时追溯。对不合格药品,快检稽查联合行动,对所辖区域进行彻底清查,采取“一个都不放过”的策略,及时追溯,消除盲点,不留死角,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立案,确保涉药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。四是定期销毁。建立不合格药品销毁长效机制,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登记在册并统一进行销毁,确保万无一失。